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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琐记:《民法典》会如何影响家事审判之二

红发橙子 红发橙子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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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内容:审判琐记:《民法典》会如何影响家事审判之一

   

(接上文)


判断二:第一次起诉离婚将变得空前重要


依据:规定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判离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感觉,这真的是一条改变家事审判游戏规则的条文。


常年在家事审判一线摸爬滚打的法官和律师对这一条应该有似曾相识的感觉吧。


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应当说,直到今天,《意见》也没有被废止。但是2001年婚姻法修改后,因为与《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相抵触,大部分法官不再引用。


但是近年来,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告想要通过诉讼达成离婚的难度确实是越来越大了。之前起诉两三回基本就可以拿到离婚判决,现在有的原告起诉了四五回才可以。这也是为什么一线的家事法律工作者普遍反对离婚冷静期制度的一大原因,因为我们几乎没见过冲动离婚的,而常年看到的,则是欲离婚而不可得的案例。


尽管我们看到的,也许也是片面的。


因此在目前的家事审判中,当事人普遍明白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基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所以不止是一些家事法官,很多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也普遍对第一次诉讼离婚不太重视,有时我庭审时问的比较详细,还会遇到当事人不耐烦的情况,也是让我哭笑不得。


曾有一次我上午九点开庭审理一件离婚纠纷,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出庭,原告庭前只对我提出一个要求,就是希望庭审尽早结束,不要耽误她炒股......


但相信《民法典》施行后,第一次起诉就会变得非常重要,而第一次起诉的焦点问题就在于法官是否能认定双方已分居,如果可以,即便法官判决驳回,原告也可以一年后再次起诉并能确定拿到离婚判决,反之,原告很可能还是会陷入长期的诉讼过程之中。可以说,第一次起诉能否认定分居,决定了今后离婚诉讼的走向。


恰如解放军的一句口号:首战即决战!


可以预料今后在第一次起诉离婚中,原、被告会围绕着分居问题展开激烈的攻防,而证明分居又恰恰是家事审判的一大难点,因此如果双方对此高度重视又围绕这一点投入很大精力的情况下,法庭无论是否认可双方分居,都会造成一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严重不满,这无疑会加大法官审理案件的难度。


之前的第一次起诉离婚案件非常简单的情况,应该会一去不复返了吧。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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